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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说法】赡养老人起风波 人民调解护亲情
2025-09-18 09:39:19   
2025-09-18 09:39:19    来源:宁夏日报

  “父母的拆迁房给了你,父亲也由你来送终,现在母亲的事你就不管了?”“财产都给了儿子,凭什么要女儿养老?”9月初,银川市永宁县司法局杨和司法所调解室内,一场由八旬老人王某的赡养问题而引发的争吵正在上演。四名子女各执一词,两个儿媳又哭又闹,亲情在争执中逐渐撕裂。

  据了解,王某与其夫张某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次子名下,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生活。张某去世后,次子不愿继续赡养患阿尔茨海默病的母亲,却将母亲名下的12.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。这一举动彻底引爆了家庭矛盾。

  “解决这类纠纷,关键要情、理、法交融。”杨和司法所所长鲁亚楠表示,根据民法典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;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本案中,子女们将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混淆,但法律上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。财产分配问题可另行解决,但不能成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。特别是次子擅自转移母亲存款的行为,已涉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。

  面对此案,杨和司法所联合村治保委、调委会深入走访,制定了调解方案:从民法典关于赡养的明确规定入手,同时用亲情唤醒子女的责任意识,让子女们认识到,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,更是血脉亲情的自然体现。

  经过耐心调解,王某的家庭最终达成协议:次子将12.5万元养老金转回母亲账户,专款用于母亲生活医疗,并提供住所供其终身居住;长子负责日常照料,两个女儿定期探望;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长子承担,其他子女辅助照料。

  “这份协议既符合民法典规定,又兼顾了家庭实际情况。”鲁亚楠说,“通过明确各个子女的责任义务,既保障了老年人权益,又修复了家庭关系,完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‘双向实现’。”(记者 马忠)

【编辑】:王小梅
【责任编辑】:任岚